
关于恢复市七届人大代表曾祥志 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
发表时间:2021-01-01 11:18:21
(2020年12月30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恢复市七届人大代表曾祥志执行代表职务。
发表时间:2021-01-01 11:18:21
(2020年12月30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恢复市七届人大代表曾祥志执行代表职务。